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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影响,北京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16条”措施

作者: 时间:20-02-10 14:14: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

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

 

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4.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

 

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

 

5.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所给予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

 

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

 

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

 

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适度减免承包金;市区两级按照管理事权,可对采取减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车企业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

 

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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